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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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6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美珍選任辯護人羅美鈴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謝憲杰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