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破字第14號抗告人甲○○上列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4年9月15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伍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納,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
書記官王宣雄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