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基簡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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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基簡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履行交割股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基簡字第二四○號
原告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交割股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B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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