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30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嘉賓
(現於法務部○○○○○○○○○○○執行)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
9年度執聲付字第2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嘉賓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嘉賓前因強盜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1月13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興浪
法官古瑞君法官陳信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