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戊○○丁○○丙○○甲○○右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戊○○丁○○丙○○甲○○右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