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9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9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九七О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辛○
戊○○右一人被告壬○○
丙○○乙○○甲○○丁○○庚○○己○○右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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