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聲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聲字第146號
抗 告 人  黃彥豪
       黃文潭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迴避事件,抗告
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
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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