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635號聲請人甲○○
券承銷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附表:96年度除字第16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股票│1│1000││├──┼───────────────┼──────────────┼────┼───┼────┼───┤│002│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股票│1│1000││├──┼───────────────┼──────────────┼────┼───┼────┼───┤│003│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股票│1│1000││├──┼───────────────┼──────────────┼────┼───┼────┼───┤│004│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股票│1│1000││├──┼───────────────┼──────────────┼────┼───┼────┼───┤│005│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股票│1│1000││├──┼───────────────┼──────────────┼────┼───┼────┼───┤│006│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股票│1│1000││├──┼───────────────┼──────────────┼────┼───┼────┼───┤│007│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股票│1│1000││├──┼───────────────┼──────────────┼────┼───┼────┼───┤│008│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股票│1│1000││├──┼───────────────┼──────────────┼────┼───┼────┼───┤│009│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股票│1│250││├──┼───────────────┼──────────────┼────┼───┼────┼───┤│010│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股票│1│248││└──┴───────────────┴──────────────┴────┴───┴────┴───┘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書記官林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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