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07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107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簡字第1075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瑞甥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毒偵字第15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王瑞甥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王瑞甥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民國
105年1月15日下午2時許為警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在其位於○○市○○區○○路○○○號之住處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燈泡內點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因王瑞甥為列管毒品調驗人口,經警通知於105年1月15日至警局,並經其同意採尿送驗,查悉上情。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認其係具有「病患性犯人」之特質,採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以戒除其身癮之措施。犯同條例第10條之罪者,依同條例第20條、第23條第2項之規定,將其刑事處遇程序,區分為「初犯」及「五年內再犯」、「五年後再犯」。依其立法理由之說明:「初犯」始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者,因其再犯率甚高,原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既已無法收其實效,應依法追訴。至於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者,前所實施之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已足以遮斷其施用毒品之毒癮,為期自新及協助其斷除毒癮,仍適用「初犯」規定,先經觀察、勒戒之程序。於此,僅限於「初犯」及「五年後再犯」二種情形,始應先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經查,被告王瑞甥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毒聲字第365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因無繼續施用傾向,於104年10月29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可稽(見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075號卷【下稱本院卷】第12至13頁)。是被告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犯本案施用毒品案件,依上開說明,無再次施以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必要,聲請人依法追訴,於法無違,合先敘明。
三、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不諱(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毒偵字第1581號卷【下稱偵卷】第2至3頁,本院卷第15頁反面),又被告於105年1月15日為警查獲後所採集之尿液,經以酵素免疫分析法(
EIA)初步篩檢,及以氣相/液相層析質譜儀法確認檢驗後,確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年1月29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應受尿液採驗人尿液檢體採集送驗紀錄表各1紙在卷可考(見偵卷第22頁正反面),足認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次按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明定之第二級毒品。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為施用而持有毒品之低度行為,為其施用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毒品戕害國民身體健康、危害社會安全,對社會秩序亦有不良影響,仍為本案施用毒品犯行,行為確有不當,惟業已坦認所犯細節,態度尚可,且施用毒品固戕害個人身心至鉅,惟未直接加害他人,施用毒品者對毒品具相當依賴心理,其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等情,兼衡酌被告行為時為33歲之生活經驗及高職肄業之教育程度(見本院卷第6頁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自述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見偵卷第2頁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梁夢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劉穗筠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