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交易字第52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52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主文甲○○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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