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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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690號聲請人 張聰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股票發行公司出具(蓋公司大小章)之最新股票掛失證明正本(原掛失證明已逾5日法定期間辦理公示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