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7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7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7079號債權人 史承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詹閔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中江實業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
陳報公司地址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請求標的聲明是否有誤?請區分對「詹閔舟」及「中
江實業有限公司」各自請求金額、利息起迄日、利率各為何?㈢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詹閔舟簽發如附表「支票1張」
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書記官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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