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5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下1
法定代理人 乙○○
            地下1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51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6月11日上午9時25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記官 林柑杏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陳俊宏
  相對人 甲○○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柒萬參仟參佰零肆
  元,及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相對人負擔。
上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陳俊宏
  相對人 甲○○
  調解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柑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