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70號上訴人 吳素華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6年度訴字第570號分配表異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39,6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