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9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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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9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989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欽
陳忠惠共同選任辯護人徐揆智律師
林幸慧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背信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5號,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庭大廈第2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
法官劉方慈法官陳祐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立柏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