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36號上訴人清隆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屏東營
運處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771,344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27,9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阮世賢
法官楊文廣法官林孟和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蔣開屏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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