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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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5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雅得美運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世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即現代商船株式會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或「現代商船株式會社」?);若是更名,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變更事項登記表。
二、請釋明具體明確之請求利率。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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