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小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基小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基小字第781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陳建旻
許煌易 被告 莊姵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書記官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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