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88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8871號債權人 邱莞容 法定代理人 邱光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美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及簽章(應由父母共同為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88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8871號債權人 邱莞容 法定代理人 邱光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美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及簽章(應由父母共同為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