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侵上訴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侵上訴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侵上訴字第11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27號,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646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黃齡玉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宜汝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