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交訴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訴字第7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妤蓁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麗文
法官趙俊維法官劉達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姵君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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