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5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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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5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七四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三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聲請人撤回前開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三七號公示催告原附表編號三之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八八ND0000000─二、張數一張、股數一千該紙股票除權判決之聲請,爰不就此部分證券宣告無效,附此敘明。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楊麗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洪木志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F0~T48┌──────────────────────────────────────────────────┐│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五七四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00000─九││壹│壹仟││├─┼───────────────┼──────────────┼────┼───┼────┼───┤│2│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00000─0││壹│壹仟││├─┼───────────────┼──────────────┼────┼───┼────┼───┤│3│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四││壹│壹仟││├─┼───────────────┼──────────────┼────┼───┼────┼───┤│4│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0││壹│壹仟││├─┼───────────────┼──────────────┼────┼───┼────┼───┤│5│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六││壹│壹仟││├─┼───────────────┼──────────────┼────┼───┼────┼───┤│6│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八││壹│壹仟││├─┼───────────────┼──────────────┼────┼───┼────┼───┤│7│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七││壹│陸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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