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農霸股份有限公司(AGROONECOLTD)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739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0月7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 員 宋烱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宋烱烟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貳仟元及利息貳
仟參佰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一月三十一
日、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九十
八年四月三十日各給付貳萬元,九十八年五月三十日給付貳
萬貳仟元及利息貳仟參佰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相對人同意於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開立各期款項金
額之支票交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