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9年台聲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八四九號聲請人即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 劉祥墩 律師(即 羅金瑩 之訴訟代理人)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羅金瑩與被上訴人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建男
法官顏南全法官林大洋法官沈方維法官李慧兒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