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0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093號原告 陳傑凱 訴訟代理人 歐優琪 律師
柯秉志 律師被告 康宏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書記官曾怡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