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簿冊保管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字第129號聲請人 張清發富創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富創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簿冊保管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楊晉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書記官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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