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601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蘇文興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陳報債務人蘇文興(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詳細地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書記官何淑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