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1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選任辯護人閻道至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謝梨敏
法官黃秀敏法官謝茵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姿妤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