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28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2853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懿中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50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楊明佳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思葦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