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大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耿正
相 對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2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9月29日上午11時3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郭宜芳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陳耿正 到
相對人兼代理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告法官。 調解委員:洪淑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壹萬元。
二、相對人如未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壹萬元,相對人同意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玖仟參佰
元。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戴顯澄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