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國審附民字第2號

原告 吳馥文

李宏騏

李立芹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敏宏 律師

被告 翁偉峯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案件(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施建榮

法官林琮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力慈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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