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36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36152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利息起算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
簡易庭法官林慧貞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
書記官陳慧卿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36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36152號聲請人乙○○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利息起算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
簡易庭法官林慧貞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5年11月2日
書記官陳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