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信託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880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林慶苗 律師複代理人 洪聖濠 律師被上訴人 林芝岑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信託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張劍男
法官陳靜芬法官彭昭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書記官丁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