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字第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六六四號
上訴人乙○○○上訴人甲○○被上訴人宜蘭縣警察局法定代理人 吳幸仁 右當事人間因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
民事第十二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B書記官周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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