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八七○號
原告 啟森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乙○○法定代理人 蕭介仁 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秀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
書記官官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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