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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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移除網路搜尋結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036號原告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佳琳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間因移除網路搜尋結果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為:請求被告應移除「http://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00000000/0000000」網頁上以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或2千人作筆錄為關鍵字所搜尋取得如證據欄所示網路搜尋結果。上開原告之訴之聲明為非財產權上之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書記官丁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