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383號原告 黃渝婕 被告 李佳晏
陳靜如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104年度易字第3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黃沛文法官張景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語嫣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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