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47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74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正賢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483號、100年度執字第135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正賢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捌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正賢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曾正賢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8罪,先後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274號、100年度訴字第976號、100年度訴字第1216號及100年度訴字第1801號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
27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附表編號3至6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97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4份、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魏愛玲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附表:受刑人曾正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99.10.02│99.10.02│99.12.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336號│偵字第4336號│偵字第4652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74│100年度訴字第274│100年度訴字第976││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0.06.23│100.06.23│100.07.22│├───┼────┼────────┼────────┼────────┤││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74│100年度訴字第274│100年度訴字第976││判決││號│號│號││││││││├────┼────────┼────────┼────────┤││判決│100.06.23│100.06.23│100.09.08│││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3529號│執字第13529號│執字第11581號││備註││││││││││││││└────────┴────────┴────────┴────────┘┌────────┬────────┬────────┬────────┐│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12.07│100.01.09│100.01.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652號等│偵字第4652號等│偵字第4652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76│100年度訴字第976│100年度訴字第976││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0.07.22│100.07.22│100.07.22│├───┼────┼────────┼────────┼────────┤││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76│100年度訴字第976│100年度訴字第976││判決││號│號│號││││││││├────┼────────┼────────┼────────┤││判決│100.09.08│100.09.08│100.09.08│││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581號│執字第11581號│執字第11581號││備註││││││││││││││└────────┴────────┴────────┴────────┘┌────────┬────────┬────────┬────────┐│編號│7│8││├────────┼────────┼────────┼────────┤│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間至100│100.03.13││││年2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211號│毒偵字第1178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216號│1801號│││├────┼────────┼────────┼────────┤││判決日期│100.07.29│100.08.08││├───┼────┼────────┼────────┼────────┤││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程序駁回)│││├────┼────────┼────────┼────────┤│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判決││1216號│1904號│││││││││├────┼────────┼────────┼────────┤││判決│100.09.29│100.10.11││││確定日期││││├───┴────┼────────┼────────┼────────┤││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294號│執字第12658號│││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