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38號聲請人 陳美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ENCIOROSELAAQUINO( 若拉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本票提示日為何,並應載明年、月、日。
二、相對人ENCIOROSELAAQUINO(若拉)最新居留址。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