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9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9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93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仕翰律師
林宜君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吳幸娥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