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479號聲請人桃園市蘆竹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錢得勝 非訟代理人 江崇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玉美 、 吳騏宏 、 吳雪瑤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本件抵押物所有權人(抵押人) 吳坤榮 已於民國103年8月9日死亡,請提出吳坤榮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查報被繼承人吳坤榮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等相關繼承事件,並提出查報之法院公文。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