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02號聲請人 余昇全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編號│股數(股)│├──┼───────────┼───────┼────┤│1│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