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2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2078號聲請人 梁立民 非訟代理人 周建才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憲嘉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票號SR725756號之本票發票日經塗改未蓋章,請表明正確之發票日並提出其正確完整之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