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重上國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上訴人中國風皮藝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煥忠 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 律師
林佩蓉 律師被上訴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法定代理人 劉章遠 被上訴人 尤成翰
蘇川博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雅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書記官呂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