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勞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勞訴字第87號原告有蔚國際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珈華 訴訟代理人 張梅音 律師被告 張慧慈 訴訟代理人 吳忠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9月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書記官林冠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