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2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78號原告 林書正 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 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被告 楊智欽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05年度訴字第70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連雅婷
法官黃俊雯法官陳佳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家郁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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