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簡附民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162號原告綜合資融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嘉涵 被告 陳曉慧 上列被告陳曉慧因侵占案件(106年度簡字第27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黎景福法官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嘉瑩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