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調字第3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333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5月13日上午11時1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三法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調 解 委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蔡朱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於97年6月4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捌萬伍仟元
  ,並匯入聲請人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於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營業部(通匯代號:0000000),帳號:000-000-00000000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許麗珠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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