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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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4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46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志
法官林勝利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