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27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32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3275號聲請人澳商聯歐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2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余明賢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書記官楊勝欽┌──────────────────────────────────────────────────┐│附表:96年度除字第327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金額(新台幣)│本票號碼│備考│├──┼─────────┼─────────┼──────┼────────┼────────┼──┤│001│森業營造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中山分│95年4月24日│65,742,512元│EC0000000││││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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